在94年女輔警被判13年罰金500萬的判決,讓網友們對案中被敲詐勒索的7名公職人員的行為目瞪口呆,各種疑惑之際,又一起公職人員涉嫌強制猥褻事件被曝光。事件中該女生入職僅5天,被公職人員人員猥褻后因堅持實名舉報該公職人員被公司辭退。事件被當事女生曝光后,引發網友關注。
事件大致如下:女生3月3日入職某公司,3月8日和領導在江西出差。3月8日晚上9點到10點30分期間,公職人員藍某人在公司工廠ktv包廂里對該女生進行強摟強抱,強吻,直接用手伸進女生衣服里摸胸以及隱私部位,甚至扯破女生當晚穿的絲襪。被猥褻的女生最后用尿急借口離開。整個被猥褻過程中,同行的公司主管不僅未為女生解圍,制止該公職人員的行為,還在事后給女生發信息讓她不要放在心上,逢場作戲不要想太多。
目前該女生已經到派出所報案,警方也受理了該案件。
從該女生的描述看,因女生從始至終都在抗拒,故此藍姓副科級公職人員對女生的各種強摟強抱、摸胸行為構成了猥褻。猥褻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懲罰的方式視情況而定,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。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,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44條處罰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4條規定:猥褻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,情節惡劣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猥褻智力殘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
而猥褻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程度時,將觸犯強制猥褻罪。刑法第237條 【強制猥褻、侮辱罪】規定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故如果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,并不構成犯罪。
對女生的實名舉報行為,也有的網友對女生公司主管“當晚你穿著比較暴露…”的 “受害者有罪論”說法嗤之以鼻。更多的網友則紛紛發聲支持女孩:面對性騷擾,堅決說不!支持你勇敢地站出來,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#女子入職5天遭公職人員性騷擾##我做女性權益維護官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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