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在罪與非罪之間設立了“防火墻:”立案—偵查—審查起訴—審理;它要求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,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程序來進行查辦認定:
立案:一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是否涉嫌犯罪,在進入警察辦案機關的視野前,需要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標準,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,導火索即投資人在報案前未拿回的“投資款”。
偵查:在進行立案程序后,辦案警察進一步偵查此行為是否具備了符合犯罪構成的特征,即符合“非法性”、“公開性”、“不特定性”和“利誘性”,是否涉嫌犯罪;如果查證此行為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,不認為是犯罪的,將撤銷案件;
審查起訴:如果犯罪事實查證屬實,證據確鑿,案件會進入檢察院階段,由檢察官進一步判斷警察辦案機關收集的事實、證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,是否達到提起公訴的標準;
審理:法官會在庭審中,秉持中立客觀的態度,審查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,同時審查判斷為犯罪嫌疑人做辯護的律師的辯護意見,最終做出是否有罪,罪輕或罪重或者無罪的判決。
在“藍X”公司戴某被警方羈押后,律師接受戴某家屬委托前往會見。在會見中,了解到在戴某此時也正身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風險的漩渦中,律師詳細了解了整個事情經過,以及正在進行的“藍X”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的訴訟。律師為戴某仔細分析了其面臨的刑事風險,以及仍然可以積極補救的措施,并在會見后與“藍X”公司授權的負責人一起,迅速開展“滅火自救”行動。首先“藍X”公司迅速與房地產公司達成妥協協議,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,房地產公司退還“藍X”公司前期支付的購房款,并另外支付400萬補償金。旋即“藍X”公司全額退還了所有投資者的投資款本金(利息因未到期限,投資者主動放棄)?!八{X”公司迅速還款的行為控制了事態的發展,未造成群體性維權事件的發生。戴某在律師的幫助下,化解了因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刑事風險。從事態經過看,“藍X”公司的非吸行為,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,因其采取行動全額退還投資者,將社會危害性降到了最小。因此,警方未對“藍X ”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開展進一步立案調查。
類似“藍X”公司涉險過關的事件,足以為我們帶來諸多的啟示。非罪與罪之間,有法律設置的多道“防火墻”,也更是因為涉事公司能在律師協助下,積極判斷風險,積極迅速開展自救,終能化解刑事風險,保住了人身自由和名譽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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